2012年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2-06-14 01:25:11
市商联会关于开展2012年商业创先争优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业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商业企业和员工贯彻商务部和市商务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营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作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167号),激励广大商业企业和员工努力“奉献优质服务,争创先进典型”,提升商业服务的能级、质量和品位,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提升商业窗口文明形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在市商务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商业联合会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本次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设7个项目:
1、“2012年上海商业十大杰出人物”,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含零售业、批发业、仓储业、餐饮业、服务业,下同)企业工作满5年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
2、“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评选范围为本市开业满3年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柜组、班组;
3、“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3年的一线岗位员工;
4、“2012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3年的员工;
5、“2012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3年的员工;
6、“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集体(企业、门店、柜组),评选范围为开业满3年的商业、服务业企业、门店、柜组(名额分配见附件8);
7、“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3年的员工(名额分配见附件8)。
二、评选条件
(一)2012年上海商业十大杰出人物
1、勇于改革,不断创新,为坚持自主经营,培育自有品牌,发展连锁业态,创新经营模式,对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扩大消费、促进销售,在搞活流通、扩大内需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3、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在坚持真牌真品、杜绝假冒伪劣、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能级、塑造企业和品牌形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4、民生优先,服务为民,发挥大市场、大流通优势,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完成实事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5、爱岗敬业,追求卓越,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人格魅力。
(二)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
1、服务理念先进,体现自身特点和行业特色,富有时代气息;
2、服务创新发展,服务方式、服务项目贴近市场,适应消费,形成个性化的服务特色,在本行业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3、文化内涵丰富,体现良好的商业文化底蕴和社会形象,具有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积极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服务优质高效,有优质服务规范和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业内领先,社会知名度高,美誉度好,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柜组人员整体素质好,服务技能强,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努力践行文明礼仪和服务规范,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
1、具有智能型的服务技能。服务理念先进,刻苦钻研商品知识和岗位服务技能,成为某类商品知识的专家、某项操作技术服务的能手;
2、具有贴近市场的服务方式。围绕市场变化和消费心理,不断调整、充实、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具有情感化的服务艺术。注重服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服务艺术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工作场所真正成为传播两个文明的窗口;
4、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服务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提升企业和行业的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作出重要贡献。
(四)2012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
1、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行业内有一定声誉和影响;
2、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主动创新服务,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表现出高超的技艺,努力奉献社会,取得优异成绩;
3、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创造出先进操作方法、技术成果和服务特色,有推广价值并已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4、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开发、推广、应用商业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5、在劳动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2012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
1、熟悉商品知识和商品性能,热情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详细的商品介绍和咨询服务;
2、掌握销售知识和服务技能,善于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释疑解难,引导购物;
3、努力为中外宾客提供诚信优质服务,获得消费者好评,带动提升了销售业绩;
4、在行业销售技能比赛或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单位销售业绩居同行领先。
(六)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集体(企业、门店、柜组)
1、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带头严格执行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2、服务有特色,服务质量水平行业领先,具有知名度和满意度;
3、有严格的商品质量、计量、价格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推陈出新,便民利民和售后服务措施到位;
4、坚持诚信经营,卖真品,重承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岗位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操作和服务技能,形成服务特色;
3、坚持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规范服务,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受到好评;
4、售后服务耐心负责,让消费者放心满意。
三、评选表彰程序
1、逐级推荐。按照各商业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和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归口负责的原则,由会员单位所属企业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上报。
2、归口初审。各商业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和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和推荐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3、统一上报。各商业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和市属企业集团认真完成有关《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推荐表》事迹概要100字左右,另附事迹介绍:杰出人物2000字左右,服务品牌柜组、个人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1500字左右,其他1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同一评选项目推荐2名以上的,请在《汇总表》内排序。上报材料附电子文档,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市商业联合会秘书处。
4、评审公示。市商业联合会秘书处依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兼顾行业、岗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并上网公示。
5、表彰宣传。2012年上海购物节期间,将对“2012年上海商业十大杰出人物”等创先争优先进典型组织宣传、表彰活动。
四、组织领导
市商业联合会会同市商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联会会长任文燕担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评选“2012年上海商业十大杰出人物”等先进典型是商业服务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提升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促进商业服务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导商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各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和企业集团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为了确保评选质量,对往年评选工作中推荐数量最多的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名额分配。评选工作倡导“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先进性。要把行业内、区域内、集团内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二是注重完整性。要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填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三是注重时间节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材料初审、推荐、上报工作。已获十大杰出人物、服务品牌(柜组)(个人)、技术能手、销售能手的先进典型荣誉称号的,三年内不再重复同一称号推荐评选。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先进事迹教育身边的人,激励广大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展示上海商业服务业的新风貌,推动商业服务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流的服务。
有关信息和《推荐表》可登陆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网站首页公告栏下载(网址:www.sca.org.cn)。
联系地址:新闸路945号315室
联 系 人:陈锡时、胡雅萍
联系电话:62713139、62182265
邮 箱:huyaping731@yahoo.com.cn
附件:
1、2012年上海商业十大杰出人物推荐表
2、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推荐表
3、2012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推荐表
4、2012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推荐表
5、2012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推荐表
6、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7、2011-2012年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8、2012年上海商业创先争优先进典型推荐名单汇总表
下载地址: uploadfile/推荐表(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