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1-12-08 01:48:48
上海出台《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指导与监管。各区县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零售和餐饮企业促销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
促销内容须明示。零售和餐饮企业在开展商业促销活动期间,应当在经营场所或互联网页面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时间、适用范围和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示。促销活动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促销内容。连锁经营企业应当明示参加促销活动的具体门店名称和相关促销信息。
严禁虚构原价打折。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打折,不得将不合格、“三无”商品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作为赠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保证促销商品供应充足。对价格敏感度高、居民生活必需的粮、食用油、蛋、肉等,不应以过度打折或限时销售作为促销手段;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
(摘自《上海商业信息》)